另外,为激励两家合资伙伴完成有挑战性的业绩目标,同时便于进一步增持在以上两家合资企业的股份,海尔电器分别和烟台合资伙伴、山东合资伙伴订立了《激励协议》。
据此,海尔电器向烟台合资伙伴、山东合资伙伴分别授出烟台激励期权和山东激励期权,自2012年4月30日至2017年4月29日在烟台日日顺和山东日日顺完成既定业绩目标的前提下,使得烟台合资伙伴和山东合资伙伴分别可根据期权条款向海尔电器出售至多30%的烟台日日顺和山东日日顺股份,而作为出售股份收取的对价部分,烟台合资伙伴和山东合资伙伴分别有权获得海尔电器新发行股份,得以成为海尔电器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