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避风港条款”,是信息网络传播领域的重要规定,最早的“避风港条款”出现在美国1998年制订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按照该条款的规定, 在发生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内容,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被视为侵权。但是,按照《信息网络传 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明知或者应知链接作品、表演、录像录音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鉴于此种状况,有业界人士分析,苹果的侵权认定上将会产生分歧。而孙相元则认为,避风港条款的适用前提条件是未曾获利,“苹果侵权的行为是有获利 的,因此并不能适用避风港条款。如果苹果提供了直接侵权者,则可以成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对象,如果提供不出,也不妨碍苹果成为被告。”
应用商店屡遭侵权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苹果应用程序商店是一个由苹果公司为iPhone和iPod Touch以及iPad创建的服务系统,允许用户从iTunes Store浏览和下载一些应用程序。其中包含游戏、音像作品、图书以及许多实用的软件。
由于用户的大幅增长,苹果在线商店应用程序已超过30万款,但在这些为数众多的实用软件中,侵权纠纷屡有发生。
2010年12月,有媒体报道称,日本作家村上春树畅销小说先后在苹果公司在线软件商店App Store被曝出销售中文和日文电子书,日本出版方随即向苹果公司提出交涉,认为此举是明显对著作权的侵犯。
今年4月中旬,由于被《新京报》指控未经授权使用版面和内容,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了国内首起针对ipad应用的版权诉讼。与此同时,国内视频网站乐视网也称将与苹果对簿公堂,就在线商店对影视剧侵权提起诉讼。
今年5月27日,由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作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以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犯为由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