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讲,即使法庭判定台北唯冠合同合法,也必须经由商标局转让批准公示完成之后,苹果才有权使用这个商标。”深圳唯冠律师团代表、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马东晓表示。
据接近深圳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律人士透露,此前曾希望代理苹果二审案件而咨询过深圳中院方面,“深圳中院对苹果的案件非常慎重,曾组织过专家组研究过,但是从目前苹果所提供的证据来看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
2月29日的二审渐渐临近,双方的舆论攻势或将进一步升级。无论二审结果如何,iPad商标纠纷案将成为企业间商标转让的案例,相关企业都将从这一典型中汲取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