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说,实际上他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多次获得嘉奖和表扬,曾在美国向全球同事介绍获奖的成功经验,他带领的团队曾获得微软中国企业部销售第一名。
赵某提出,微软公司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2万余元,年终劳动报酬及补偿金39万余元,工资及补偿金245万余元,医疗费和医疗补助费72万余元。
法院判决微软公司赔百万
因赵某提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微软公司要求法院认定其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合法有效,无须向赵某支付年终劳动报酬31万余元和工资21万余元,要求赵某返还笔记本电脑和员工卡,以及报销款2万余元。
法院认为,微软公司向赵某送达的解聘通知上显示,微软公司认为赵某存在13笔报销不实,但是该公司提交的费用报告确认书和发票上并没有赵某的签字。此外,法院认为,赵某提交的证据显示,他在2009年上半年的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表扬,因而法院认定微软无故拖欠了赵某的年终劳动报酬。
由于赵某于2010年6月获得了新的工作,因而法院认定赵某与微软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6月解除,并判决撤销了微软公司的解聘决定,支付赵某年终劳动报酬31万余元、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以及2009年11月14日至2010年6月3日的工资60万余元。此外,法院还判决赵某返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员工卡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