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苹果有意和解商标案 赔偿仍是焦点
新浪科技 12年05月07日 09:59 【转载】 作者:中国经营报 责任编辑:王瑶
持续了两年之久的iPad商标案,目前已经进入了法院主持下的调解程序,双方均表示出了和解意愿。
唯冠科技代理律师马东晓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唯冠科技一直都在试图与苹果公司达成和解,目前双方争执的焦点是赔偿金额。”
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同时也表示,“目前双方已经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因为价格差异,调解过程比较艰难,但双方态度都还积极。”
这样的结果得益于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推动,在此前后,国家工商总局、案件所在地的广东省高院都做了很多工作。来自政府的内部人士表示,“由于iPad案件影响深远,世界知识产权日根本无法回避,这某种意义上促成了案件向好的方向发展。”
世界知识产权日助推iPad案和解
4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微博)iPad商标纠纷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回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付双建同时根据中国法律对这一结论进行了解释,“按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对于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的这一表态,外界普遍认为有利于唯冠,至少有助于推动双方的和解,倒逼在该案中表现傲慢的苹果坐回谈判桌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识产权专家告诉记者,“从法律层面来讲,付双建讲得非常客观,但在现实中,它容易给人一个有利于唯冠的印象。”
上述专家同时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方面特别强调的是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这与苹果方面一直主张的iPad商标转让人台北唯冠有差别。这种强调暗示了国家工商总局与深圳唯冠在案件中的主张是一致的。”
不仅如此,国家工商总局方面的表态提到了“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唯冠方面不能与苹果共同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的话,苹果方面将不能得到iPad在中国的商标权,同时,这种申请还需要得到国家工商部门的核准并予以公告。
上述专家认为:“解读这一表态,特别需要注意一句话,即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苹果即使在对唯冠的商标确权案中胜诉,也不能排除苹果在正式公告权利之前非法使用iPad商标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