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苹果2月29日宣布,将于今年3月7日发布 一 款 新 产 品 ,业 界 预 测 这 款 产 品 极 有 可 能 是“iPad3”,因此,即便遇到一些麻烦,苹果也不大可能退出大陆市场。
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则分析,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比较好的结果是苹果与唯冠达成协议,庭外和解。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的深圳隆安律师事务所李晓宁律师表示,就唯冠、苹果商标之争而言,虽然诉讼未结束,但很可能成为国内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里程碑事件”。
他表示,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都无权处置别人的商标。基于此,一审法院判决苹果败诉。就这一案例而言,最大的警示在于商标转让中的交易方,一定要弄清楚相近、相同的商标,避免纠纷;更要弄清楚交易另一方是不是真正、完整的知识产权人,而不能“想当然”。
事实上,这场纠纷也给国内不少中小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课”。李晓宁表示,从过去自己代理的不少知识产权诉讼中,很多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对知识产权不当回事,但这一事件中iPad商标就关联了巨大利益,这也会对促进企业主动维护商标、产品等知识产权带来积极影响。
对于公众而言,比起争议iPad商标到底属于谁,他们更在意“谁的iPad”。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深圳华强北遇到一位准备购买ipad的张先生就表示,iPad商标的价值,大部分来自苹果公司的声誉、创意、服务、产品内涵于 “i”的无形资产。希望国内企业除了在知识产权上寸土必争外,更能在文化内涵和产品创新上做足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