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论 苹果与唯冠不必搞成鱼死网破
搜狐IT 12年04月10日 16:53 【转载】 作者: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王瑶
有一个多方总利益的最大化
对消费者而言,旷日持久的诉讼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消费行为。由于涉嫌商标侵权,苹果iP ad产品已在全国多个城市下架,而新一代iP ad产品在我国的上市更是遥遥无期,因此尽快解决商标纠纷符合消费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为避免“鱼死网破”的局面,如果本案双方在二审判决前,或工商罚款、海关出口禁令执行前,选择在庭外以双方都能接受的价位进行和解,则能使苹果公司、深圳唯冠,以及消费者在内的总利益实现最大化。至于双方都能接受的价位是多少,还要视双方在二审宣判前的博弈情况而定。
本案带来的启示
苹果诉深圳唯冠案留给我们的启示是:
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必须重视知识产权并掌握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大如苹果公司,其拥有世界顶尖的知识产权法律团队,然而在通过商业手段获取商标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导致陷入目前的被动局面。小如深圳唯冠,其母公司已于2010年8月在香港停牌,创始人被法院颁令破产,然而通过熟练运用法律规则保护自身合法知识产权,就可能起死回生,迎来商业上的巨大转机。
长 期 以 来 , 由 于 不 重 视 知 识 产权,中国企业经常在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中处于被告地位;又由于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中国企业往往不敢应诉或仓促应诉,因而更容易成为被诉对象,如此恶性循环。随着近年来我国一批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的崛起,他们正在熟悉和掌握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如华为在美国起诉摩托罗拉专利侵权胜诉、海信以低价赢 回 博 世 西 门 子 抢 注 的 商 标 等 。 所以,深圳唯冠在本案中的胜诉,可以说是我国知识产权实力、知识产权法律经验积累的必然结果。
无论本案最终胜诉的是深圳唯冠或者苹果公司,还是双方选择庭外和解,无疑都是中国法律的胜利。长期以来,在中国的跨国企业似乎有一个共识:要在中国取得商业成功,靠依法经营不如靠政府公关等法律之外的手段,这可能也是苹果公司在iP ad商标仍存在争议时就高调地将产品投入中国市场的原因。通过本案的依法审理,中国的法院正在向世界传达一个清晰的信息:中国正在努力沿着法治的途径规范商业行为。这正是我国经济法治化、公开化、国际化发展的必由之路。